問:公司注冊后需要刻制哪些印章?
答:1、公司注冊后,需要找公安局指定的刻章點刻制印章。包括5枚印章,公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和法人章。有的公司沒有刻合同章,可能他們并不經常簽訂合同,就算要簽訂合同,用公章也是有效的。
2、公安局要求從2012年5月開始所有單位必須用防偽印章,如果不刻防偽章,銀行業務就沒有辦法辦理,發票也無法領購。
3、刻一套防偽章需要準備好公司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和公司介紹信。
4、印章的用途:公章一般用于公司內部行政文件的發布,以及對外辦理相關事宜,屬于通用一些。財務章主要用于銀行事務辦理,以及公司財務往來的結算。合同專用章由銷售人員攜帶去和客戶簽訂合同,發票專用章是向稅務局申領發票之用,在稅務局辦發票領購簿的時候,需要蓋發票專用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
5、印章的保管:公章一般由行政人員保管,領導簽字后行政人員根據簽字蓋公章,財務章子一般由財務負責人管理,合同專用章一般由銷售人員保管,發票專用章一般由出納管理用于買發票,法人章有法定代表人親自管理。當然對于剛成立的公司,這些五個章子可能都由老板全部管理。
6、防偽章的材質不同,價格不同,我們建議不要刻便宜的,因為便宜的屬于軟性材質,在蓋章的時候會因為你的蓋章力度不同而導致蓋出來的印跡大小可能不同,特別是財務章,如果出現這種情形,就可能無法通過銀行的預留印鑒比對系統,從而導致你無法提現或轉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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